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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2008-12-28 01:47:07  
我们是从事绘画创作的艺术家,为了便于交流和创作,不约而同的在位于朝阳区中国电影博物馆附近的黑桥村租下了工作室用于艺术创作。当时与房东只是简单签定了个租房合同。后来才知道我们所租的房子是未在城管局办理任何手续的违法建筑。房东是江苏人5年前在黑桥村向村委会租赁承包了20亩土地用于花草种植,后来就私自在原先用于种植的土地上建盖仓库,并且私自先后出租给艺术家使用。而且所有的改造和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艺术家们知道所租房屋是违法建筑后,都准备搬离。房东不愿意赔偿装修改造的损失,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这要看你们的租房合同是否涉及改造和装修费用,如果有,可以告他违约。也可以以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而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这样你们的钱就可以要回来了。
何聪
 
 
2008-12-26 17:21:55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前24天通知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请问该公司是不是要给于相应赔偿.具体参见劳动哪条更有说服力
你好!不知道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裁员?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违纪?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还是有下列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邓琪
 
 
2008-12-25 07:52:30  
我被电视购物给骗啦,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吗
当然可以,有权利就要得到伸张。具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蒋劲松
 
 
2008-12-24 11:09:54  
我的车被人偷了机器零件,已经立案了,并且上了全险,还有盗抢险,可是保险公司不管赔偿,不知道通过法律途径可以帮忙解决一下么?
你好!法律途径可以帮忙解决。依据《保险法》。
张先生
 
 
2008-12-22 11:54:00  
我们是一个品牌产品的代理商,给国内某家厂商供货,厂商恶意拖延货款,我们现在有那家厂商的入库单,上面有对方的公司名称,购货清单及价格,及对方采购员的签名。请问起诉对方需要的费用及流程,成功率有多大。
解答:您好,根据你的留言,你方与某厂商的纠纷应属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你方可选择向合同履行地或某厂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于忠
 
 
2008-12-20 19:57:21  
我是河北省烟草行业县级卷烟营销部的一名内退职工,我们系统规定男50岁、女45岁,或是满30年工龄的必须内退,你不退也不行,到了内退年龄,市局公司就不在发你的全额工资了,连内退手续也不办理。内退后的一般职工扣了“三险”、“一金”,25年工龄的内退工资只发不足1000.00元人民币。请问律师这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解答:您好,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1号)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同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已办理厂内离岗休养或退休手续的原固定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离岗休养或退养的有关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因此,内退主要适用国有企业,并不等于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与你办理内退手续,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如果你对单位的做法不服,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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