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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2008-12-12 10:06:33  
想知道这种情况,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我曾在一家公司上班,因身体不太好,要求请半年到一年的病假进行调整,公司立刻就同意了,并签字批准了,而且答应立即会招人来接替,但事情比较凑巧,刚好公司又安排出差,出差约10天,后来又因公司的原因没有及时招到人(我9月19日提出的申请,10月20日新人到位)。我把原来的一些工作交给新人一部分,但手头上仍有一部分工作主管要求继续做下去,直到项目结束。但是就在项目还没有结束,接近尾声的时候(此时是12月9日),公司领导提出来,要求我立刻办理交接手续。但我和领导说明,我当初想休假的时候,由于公司的各种原因没有及时休成,但是我现在自己找到其他的调整方法,不需要再休假了,但公司领导说新人已转正,这个职位只有一个人即可。必须要办理手续,我问公司领导这样话的感觉是被公司解雇的,领导说你仍可以办理休病假手续(前提是工资及各种保险全停了),以后公司有合适的职位仍然可以回来,想问一下以上这样的情况根据新劳动法算不算公司单方解雇呢!
解答:你好,如果公司不让你工作并停发工资、停办保险应属违法变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就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按解除劳动合同应发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陈先生
 
 
2008-12-11 15:32:02  
我跟我同学(指:合伙人)从另一个同学(指:转让方)盘店过来,(店面分两部分:一部分做电脑,一部份做精品)转让费是1.3W人民币(我们两个各摊6500元),后面发生了一些事,跟我合伙人的他家里人不让他继续做下去,因为我又想做电脑这部分。经过商量决定把精品盘出去,由于时间的仓促决定把精品那部份以5500块的价格盘给别人,而这我们两个人也说好,以5500块钱盘出去那我帮我的合伙人垫1000块钱(帮他垫1000块是不想让亏着回家,也相信他不会骗我,我才答应他的),而在三个星期前我才知道他实际是以6360块钱盘给别人,之前也有问他到底是以多少把精品那部份盘出去,他一直跟我说是以5500块钱盘出去的,可盘精品的人跟我说他们实际从我的合伙人盘是以6360块钱盘的,前两天我在打电话问他时,他还不承认,一直的跟我说是以5500块钱盘出去的。经过我的证实我的合伙人确时是以6360块钱盘出去。请问下,他(合伙人)以6350盘给别人,那我还要帮他垫那1000块嘛?垫那1000块是说好,他以5500块钱盘给别人才帮他垫的,而他实际是以6360块钱盘出去了.
解答:您好,合伙应当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对合伙发生的亏损应由合伙共同承担,而不能由某一合伙人全部承担。
向小姐
 
 
2008-12-10 22:38:28  
你好,之前我已经向贵所咨询过下面问题,贵所建议可以报警,因为我们不在同一座城市,请问我是否要去他所在的城市当地派出所报警?谢谢! <<我与朋友合开了一家店,当初立了一年的合同,后因生意不好做了半年我们就协商处理了店面,但是之后我却找不到她人了,她也没把处理店后应该归我的钱退给我.如果几年后我才找到她,那么到时候她是否还应该按合同退回属于我的那部分钱?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如果你的朋友应当退给您五千元以上,你的朋友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法定追溯实效是十年,你可以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返还你的财产。感谢您对君永律师事务所的信任。 >>
解答:你可以在你们店面的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因为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行为地的公安机关对此有管辖权。谢谢你对君永律师事务所的信任!
郭小笼
 
 
2008-12-09 11:27:21  
你好,我先前代理公司产品,缴纳代理费用,产品安装试用,不能达到宣传的效果,要求对方返还代理费用和退货。但是合同上没有说明解除合同的资料。
你好,根据你反映的情况,那个公司已经构成商业欺诈,你可以根据他的宣传资料和产品说明书上所述的功能与实际的功能相比较,或由专业部门进行鉴定,然后向其主张退货,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谢谢你对君永律师事务所的信任!
唐山人
 
 
2008-12-09 00:36:21  
我贷款买了一处楼房!!!都两年了现在不是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了吗?我想转一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咨询了一下可以转!但要房本,但是我的放买了两年我去楼房经销商哪去要了!他说还没办下来呢?赶办到我哪还要很长时间!麻烦你我该怎么办!我要是走法律途径我能胜吗?麻烦你给回复一下到我朋友的邮箱好吗?谢谢!!!
你好,你朋友的邮箱是什么,你没有告诉我们。首先,如果办下来了房本,按揭贷款的房产证也是在银行抵押,你需要同销售商和银行来协调此事。其次,房本应在交付房产使用后的90日内由开发商或是销售商办理完毕。最后,你如果采取诉讼来解决此事,应该胜诉的。谢谢你对君永律师事务所的信任!
guo
 
 
2008-12-08 17:08:19  
我于2008年11月15日与开发商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中第四条第二款约定在支付定金之日起三日内与开发商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我已经于签定认购书当日支付了两万元定金,且与2008年11月16日、2008年11月17日、2008年11月18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协商,我要求补充条款:我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若未被银行批准,开发商应无条件退还首付购房款和定金,但是开发商拒绝增加该条款,并拒绝修改、删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5中特别约定第二条:如果银行按揭未被批准,5日内付清剩余的购房款,故双方没有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依据在2008年11月15日签定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中第六条,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7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30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我要求退还定金2万元。 我有证据(人证,朋友当时和我去协商的,录音:和开发商协商合同条款时的,录像:用手机拍摄的协商条款时,照片也是协商时的,邮局发的函件:协商条款)证明已经和他们协商过,且最后协商未成功我还写了个退款要求,但是这个退款要求他们拒绝签字,只能交给销售人员让他们上交。 现在签订的购房合同认购书已经自动解除了,请问怎么样能要回定金呢?一定要通过诉讼才能要回吗?在此期间,我和他们的销售人员沟通过,她一直说,他们公司法务部在处理此事,有消息了告诉我,可是这样光等下去,他们怎么会退钱呢?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谢谢律师回答。
你好,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你的证据基本可以了,但是需要和开发商进一步的协商,也不是必须经过诉讼途径解决,你也可以委托一个律师给开发商出具一个律师函,也可能就协商解决此事,如果你有意向的话,可以向我所的律师当面咨询,谢谢你对君永律师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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