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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8 20:16:25  
我家被盗窃,损失严重。后逮到犯罪嫌疑人,经刑警队审讯,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事实,刑警队做了笔录并让他按了手印,但办案员没有去追回赃物,并且把犯罪嫌疑人放走了。理由是这不是刑事案件,让我到法院起诉。我到法院起诉,结案人员说属于刑事案件,我再次到刑警队,刑警队接了立盗窃案逮捕嫌疑人,但过了几天我又去,刑警队说这事不属于他们管。无碍之下我到政法委申诉后,刑警队立了盗窃案,嫌疑人现在也没抓到,我的损失是否有刑警队来承担一部分?刑警队是否有过失,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请将回复发到我的电子邮件!
如果这一过程属实,并且有证据。可向纪检委控告工作人员失职,追究相关工作人的责任。但是你的损失不是直接损失不能得到行政赔偿。感谢您对君永律师事务所的信任。
刘姿
 
 
2008-07-28 11:34:36  
您好 我和老公04年10月登记,房子是当年5月以他名字买的,我没出钱.现在此楼要动迁,在另外的地方给一处.我想知道这次过户的时候我想把我的名字也写在房证上行不,用不用特殊的手续?假设可以,如果我们将来离婚,这个房子肯定有我的一半吗,这点确不确定,我应该注意什么?
你好,一般在界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以登记日期为准,但婚后双方明确约定的归一方所的的财产,就是个人财产了,没有特殊约定就是共同财产.另外,你在拆迁后的房产证上注明你是共有人也是可以的.因为根据你的情况,只要没有明确约定此房屋是你丈夫个人所有,可视为共有,那么你就享有共有人的权利.谢谢你对君永律师的信任。
朱志福
 
 
2008-07-28 09:32:17  
我14岁的侄女骑自行车无意撞到一老人,到医院检查后只是小脚擦了一点皮,另外头上撞了一下,住了一个星期院以基本全愈。但老人原本就有病,其子女非要等到全愈才肯出院,请问怎样才能解决好这件事情。
你好,应尽力做其思想工作,使其尽早出院,如不行的话,可以在其出院时,多注意其在住字期间的用药情况,不是用于外伤的药,我们可以拒绝赔偿.谢谢你对君永律师的信任。
 
 
2008-07-27 15:40:56  
在网上发帖子,骂之前单位的主管, 被他发现,要上诉,我能构成什么罪?负什么责任?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如果该人在网上发贴子的点击率高的话,其可能涉嫌诽谤罪。谢谢你对君永律师的信任。
赵腾
 
 
2008-07-26 09:23:04  
我的案件已经判了 他是一名列车员 他说他的工资是1700多 法官判他每月给给我女儿450元生活费 我们想上诉 ,但是我们没有他工资的证据 , 他说的他的工资肯定不对, 还有孩子上学所需要的费用, 我们可不可以跟他要, 因为我自己带着孩子租房子, 一个月也挣不了多少工资 ,我们想问一问我们想上诉他还要什么证据,上诉的成功有多大
你好,如果你的案子没有过上诉期,你是有权利上诉的。他的工资证明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去他的工作单位依职权调取。谢谢你对君永律师的信任。
李洪昌
 
 
2008-07-25 18:44:15  
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 一位老复员军人的悲哀 我叫李洪昌,今年65岁,广西岑溪县人,一九六一年,我刚初中毕业,为了报孝祖国,我放弃了升学的机会,毅然投笔从戎,从柳州四中应征入伍,当上了一名光荣的解放军战土。 到部队后,我决心把自己锻练成一名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的革命战士,我风里来雨里去,摸爬滚打,周身盐迹不干,向老战友学习,向先进看齐,向雷锋学习…..很快就被评为;“五好战士”,“投弹能手”,“雷锋式校外辅导员”;1962年加入共青团,1964年加入伟大的中国共产党!1963年保送到“广州军区桂林步校”学习深造,1964年毕业,回部队担任教导队教官,团参谋等职。 就在我血气方刚,大显身手报孝祖国的时候,部队收到了一封来信,(有人举报我的家庭成份是地主。)后来部队对我作出决定:“开除党籍、复员处理,回农村劳动改造二年。”(等于对我内判了二年刑)回地方也罢,我也认了,但是万万没有想到,更悲惨的命运在等待着我。 回柳州,柳州不同意,把我的挡案退回部队。回岑溪,岑溪说:不符合中央“从那里来 回那里去”的原则。把挡案推来推去,以没有挡案为由,从1965年到2008年,43年来一直没有给落户,剥夺了我的人权和政冶权利终身。 今年我己65岁了,从复员那天起到现在整整43年啦,部队签发的粮食户口介绍信还一直由我保管着,一直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承认,接收和安置。我也是人,我也是军官,我也是国家干部,与我一起入伍的战友们,个个都光荣退休,安度晚年了。而我呢!工龄没有了,军龄没有了,挡案也也没有了,什么都没有了,还得苦力挣扎,还在劳绿奔波,又有谁来过问我呢?“老有所养”谈何容易,那真是苦海无边啊! 点评;1.家庭成份是否影响后代的参军,提干、入团、入党? 2.部队变相判我“回农村劳动改造二年”该不该平反? 2.部队违反了“从那来、回那里去”的政策,该不该予以纠正平反? 3.我含冤四十三年不能落户,剥夺了我的人生权利43年,是谁的责任? 4.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 请好心人予以法律援助,发表评论,谢谢! 作者:李洪昌 邮箱:ljsj698@126.com 地址;柳州市基隆开发区北三街9号
你好,你的问题很复杂,涉及好多政策层面的问题,不是法律能够完全解决的。建议你到有关信访部门解决。谢谢你对君永律师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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