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ultation 法律咨询
 

  首页 > 法律咨询

       
郝军军
 
 
2008-07-09 09:51:50  
你好:我想请教一下你、麻烦了,我与代理人签订了代理权合同、负责销售,做电视购物,甲方给我提供办公设备,我也按照合同交了房屋租金费1500元和电话费1000元、我也签字了,可是没有盖章。甲方老板也没有给我盖章、我不想做了,这样的合同我能要回这些费用吗?
你好,按照你所说的情况你们之间的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形式上的合同只有签字没有盖章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你说对方没有盖章,不知道是否有签字?另外你签字的合同是否给了对方一份?如果对方持有你签字的合同书,他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代理关系。另外,房屋的租金缴纳凭证及电话费交付凭证也是你们之间合同的证据之一。至于你是否能要回上述费用,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 所以,如果真的不想做了,还是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感谢您对君永律师事务所的信任。
岑虎
 
 
2008-07-07 01:47:48  
律师你好!我向你请教一个问题:我无偿提供一个沙场给乙方抽沙,乙方生产的沙以每1方13元价格卖给我。乙方负责自己组织人员生产,自己开生活,发工资,自己出资耗材,安全责任事故全权自付,其责任完全与我无关,并签定有协议签字加盖手印。前几天他的工人在抽沙的过程,因天气闷热就从船上跳下河里洗澡,(当时下游1公里处的电站正在放闸泄水,水流比平时急)而后该工人游不到船边就改游向岸边游去,因体力透支而被急水卷走而失踪,(乙方也跳到河中救过该工人,没能如愿)时至今未能找到失踪人的尸体。请问?依照新的法律我对该事件负有什么赔偿责任?如果通过法律宣判我能达到赔多少钱?如果失踪人的家人把我给连同乙方列入被告,我需要准备什么去应诉才能使该事件以我完全无关。出一人道主义其实在事件发生后我积极人员搜寻,并派车去接家属,安排吃住烟酒约花去5000多元钱。希望律师能及时帮我解答该问题,通过邮箱告知我。希望律师不要把我的问题在网上公开回答,谢谢!
你好,关于你是不是对工人的失踪(甚至死亡)负责首先要确定你和“乙方”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先分清你和乙方到底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则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你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承揽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你和乙方之间到底属于哪种关系,需要分析你们之间的合同、乙方的资质等相关文件,单凭您的叙述很难确定到底是哪种情况。您可以带相关文件到所里来面谈一下。感谢您对君永律师事务所的信任!
天龙
 
 
2008-07-02 09:05:35  
律师你好:我在北京的平谷区给一家开发公司垫资建了一个临时办公室。我没有按合同建完,我只建了外围我的资金没有了,别人接着建的。可是工程已经完工快半年了,但是我们的工程款还是迟迟的不给。还有,我在施工是按即时的没有承包。所为是计时就是按当天所用的人工,材料一天所发生的晚间报批。有甲方签字为报帐的凭证 。我该怎么办。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未施工完成的,按照已施工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由于你现在手里有甲方签字为报帐的凭证 。因此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欠款和垫资资金。感谢您对君永律师事务所的信任。
曹乙
 
 
2008-07-01 12:50:37  
您好,本人刚开了一个小超市,超市地面有一个地下储藏室垂直入口,没有及时盖住,结果一高二女孩来购物,不慎调入造成小腿骨折。现在正准备做手术,请问:我除了医药费需要赔偿外,还需要赔偿她什么损失,如果她漫天要价我该怎么办?谢谢!
您好!由于您超市管理不善,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给消费者带来人身损害,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还要看高二女孩或者其他人在这次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如果有过错,可以减轻您的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包括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失。如果她要求赔偿数额超范围,可以让她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感谢您对君永律师事务所的信任。
张明
 
 
2008-06-30 20:25:19  
律师您好:我家的房产纠纷案令人费解,这种判决我们无法接受,可是我现在不知该怎么办,想求助刘律师帮助。 我父亲在1959年去了东北谋生,家中还有大爷和姑姑和奶奶一起生活,大爷身有残疾一生未娶,姑姑和奶奶分别在1980年和1990年相继去世,剩下大爷一人,1992年初大爷多次书信让我们回山东老家,我和父亲回来后,村里在规划建设,我和父亲还有大爷向村里申请了十间房屋的宅基地,当时我已成家,1994年我弟弟和父亲回来备料由村里的建筑公司于5月份施工建成,1996年村委统一办理了房产证均在父亲名下,新房建成后大爷住一间,父亲和我们兄弟三人住九间,两个弟弟也分别成家,各住三间,2003年二弟媳妇利用我大爷想独占五间房屋(因为房屋开始升值),从中挑拨让我大爷和父亲争房产打起了官司,她编写了起诉状,分家析产,通过法院的亲属递上了诉状,一审开庭时她就输了,后来她找法院的亲属变更了诉状,要求共有,就这样法院判了这十间房屋为父亲和大爷共有,当时我们也并没有在意,老弟兄俩的也没什么,他们都岁数大了,将来还是我们的,没想到的是,二弟媳妇又利用亲属和我大爷到处哭闹,把登记在父亲名下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都给注销了,她的所作所为我们均有证据可查,(他伪造法律文书,更改土地登记),现在又利用上一个判决来分家析产,起诉还在那个法庭,现在一审判了个兄弟二人个五间,他想继承我大爷的那一份,我们已经上诉到中级法院,也已开庭审理,法官说如果不能推翻上一个判决只能这样分,那我们的房产呢,这样判下来必定要激化家庭矛盾,甚至出人命,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
您好!从您的叙述中我们只能做一个大概的分析。如果您父亲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都给注销了,您又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就已生效,前面判决也已生效。就很难再推翻现在的判决结果。感谢您对君永律师事务所的信任。
张永良
 
 
2008-06-28 21:16:49  
我是威海公路局下属一个收费站的职工【事业单位】,05年被山东省高速公路收购【企业单位】。在人员安排的时候公路局和高速公路没有按照山东省交通厅的文件执行。划归給高速公路。在我们上访3级终结后他们答复我们走司法程序,请问是否可以代理此案件,【各种文件齐全】【
张先生您好!您的问题是否可以走司法程序,我们还需要了解一下情况。请问您原单位是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还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如果是后者,您与原单位之间是否有聘用合同?方便的话,可以留一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感谢您对君永律师事务所的信任。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目前:54/64页
 
 
关于君永 | 服务项目 | 组织机构 | 招贤纳士 | 诉讼费速算

版权所有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 BEIJING JUNYONG LAW FIRM Copyright © 202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号 安贞大厦13层 邮编:100013
电话:010-64482400 传真:010-64482402
技术支持:广佳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