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ultation 法律咨询
 

  首页 > 法律咨询

       
 
 
2008-06-28 11:41:45  
律师你好,我在儿子2岁时离婚,儿子判给了女方,现在儿子13岁了,提出跟我生活,小孩有没有自主选择权???小孩多大有自主选择随父随母生活的权利????到法院如何办理变更抚养关系手续???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zygm583@sohu.com
您好!您如果想要变更抚养权,首先可以与您的前妻协商,如果她同意变更,你们之间可以达成一个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双方签字即可生效。如果您前妻不同意变更抚养权,您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孩子10周岁以上法院即可在确定抚养权的问题上考虑孩子的意见,但还要综合考虑哪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和双方的经济情况、抚养能力等因素。感谢您对君永律师事务所的信任。
杨兰
 
 
2008-06-15 18:12:51  
我想咨询一些事。如果可以的话,我想找你们事务所为我打官司,基本情况如下: 我和现在的老公,虽是老公,但还没有领证。有一个自己的公司,公司法人是他,但我也占50%的股份,现在有两套房,第一套房是以他和我的名义一起买的,第二套房是以我的名义买的,另外他有一部车,是花公司的钱以自己的名义买的,而且现在公司差不多有20万元的闲置资金。我想知道的是,如果我现在跟他分手,我能得到什么?谢谢。 尤其两人性格不太合拍,我打算跟他分手,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先了解一下这方面的事,请告知,谢谢。 手机电话先不方便说,如果我确定我会主动与你们联系的,如果可以的话,请回复到我的QQ邮箱,谢谢。
由于你与“老公”尚未结婚,所以在法律上不存在婚姻关系。你们的财产不能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只能依据一般公民之间的共有关系处理。即自己名下的归自己,共同名下的按出资额或其他约定分割。 非常感谢您对君永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如须进一步咨询可致电我所。
朱远扬
 
 
2008-06-13 23:23:35  
请问贩卖假币(RMB)约12000元,会怎么叛? 谢谢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12000元的数额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法院在量刑时还要考虑其他案件情节。也与律师的辩护有一定的关系。非常感谢您对君永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如须进一步咨询可致电我所。
雷洪斗
 
 
2008-06-12 19:40:51  
你好:   我想问一下,现金欠款是不是属于合同内容,复印件可不可以司法鉴定?我涉及一个案件:我妻子与他人是生意伙伴,结帐时对方伪造一张我向对方借款5000元的欠条,要我的妻子一并打一张现金欠条,之后对方就销毁了那5000元的欠条,我没有认帐,对方把我告上法院,结果法院裁决我输了,我不服气.
本案主要是证据的认定问题,在诉讼中,你可能未能就所主张的“对方伪造“一事”进行举证,所以法院只能以现有证据来裁判。非常感谢您对君永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如须进一步咨询可致电我所。
王先生
 
 
2008-06-12 12:44:00  
君永律師,您好!我于2000年承租了单位的公房,2003年根据政策,我可以购买承租公房,但当时没有交纳购房款。同年我与妻子李某离婚。2004年我与张某结婚,婚前婚后均未办理财产公证手续。婚后不久,我以自己的个人存款交付了公房的购房款。那现在,我想知道我所购的房子是否我个人所有?如果是,那我现在需不需要采取一些措施确保房子的所有权不产生争议?
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你婚后取得,而且你和妻子未约定财产分别所有,故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非常感谢您对君永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如须进一步咨询可致电我所。
刘大颖
 
 
2008-06-03 01:51:47  
有一个农民的农田在水渠的上游但是他把下游农民农田的入水口猜了,这违反农田水利法吗?如果违反了那是违反了哪一条呢?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农田处在上游的农民违反的不是《农田水利法》,而是民法中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给予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用水与排水的相邻关系时应遵循以下基本法律要求: 相邻多方共用同一水源时,各方均可以自由使用水源,但不得影响相邻方的用水。相邻一方擅自堵截、改变水路或者独占自然用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因此造成他方损失的,截水一方应负赔偿责任。感谢您对君永律师的信任并前来咨询。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目前:55/64页
 
 
关于君永 | 服务项目 | 组织机构 | 招贤纳士 | 诉讼费速算

版权所有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 BEIJING JUNYONG LAW FIRM Copyright © 202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号 安贞大厦13层 邮编:100013
电话:010-64482400 传真:010-64482402
技术支持:广佳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