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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
 
 
2008-03-24 16:22:10  
律师:您好!我新买一套住房 ,是二层。11月装修完,楼下一层也是刚装修完。都还没住人。今年1月水表冻破,自来水流出将一楼墙壁、家具泡坏。我是否要负赔偿责任。陪多少?
你好,如果开发商与你已经办理了入住交接手续,你就对这幢房子拥有了所有权,同时也承担其上所负的义务。不知道你的房子是市政供暖还是自行供暖?如果是市政供暖,你已经足额交了取暖费,且房屋保暖措施得当的话,自来水冻破的责任可能属于市政供暖部门的,如果是你自行供暖,责任属于你自己的。不论是上述哪种情况,如果是楼下的业主要追究你的责任,你都应先行给予赔偿,然后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市政部门的责任,你可以再追究市政的责任。谢谢你对君永律师的信任!
马林芳
 
 
2008-03-20 18:09:11  
君永律师:您好!补充上次没说清的问题:我根据民法通则第65条,呈上书面申请委托,经学校,教委两级组织批准,通知如下:沈阳铁路局大虎山铁中任免通知——大中人字(1995)第2--3号 事项:关于马林芳同意劳动保险费委托的通知 内容:原大虎山铁中退休一级教师马林芳,自一九九五年七月起劳动保险费委托锦鉄职业高中发给,特此通知。——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盖锦州铁路分局大虎山铁路子弟中学的公章)委托生效,教委特批我(困难户)一户住房,锦州铁路职业高中办理一切劳动保险,档案随“通知”,从此就在锦鉄职高的点名册。调资,就医,,,,,,都归职高管理,已十三年了。与大虎山铁中一点联系都没有了。律师,您说这委托合发布合法?
你好,从你提供的材料看,这应属于人事任免通知,不单单是委托关系,因你本人同意劳动保险费委托(档案也已调出),同时,该通知也经学校,教委两级组织批准(教委的批准是否有),并不能说违法。首先对你们的遭遇深表同情。建议你们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进行解决,不要采取过激的方式。律师不是万能的,有些问题并不是以律师之力所能解决的,请你理解。谢谢你对君永律师的信任!
张美
 
 
2008-03-18 16:21:47  
因打无效婚姻案件,对精神病鉴定的程序和鉴定结果的标准.
你好,如果一方是婚前患有精神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由与该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请,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对于是否属于无效婚姻,要视鉴定结论而定,婚姻法只是在原则上规定了,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这样就把权力交给了鉴定专家,由专家来确定是否是不宜结婚。通常是那种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或是重度智力低下者。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谢谢你对君永律师的信任!
关先生
 
 
2008-03-12 10:34:34  
传真: 20万元聘请申请国家赔偿代理律师 佛山市南海区法院违法委托评估公司,违法执行拍卖私有财产,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法律依据作出错误的裁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用表面程序和手续看似合理但不合法来取代依法司法作出了不公正的裁定,......具体内容详谈. 您的聘请类型: 个人聘请 聘请律师: 处理法律事务 个 人 信 息 您的姓名: 关先生 身份证号: 440622195504080311 电话: 0750-8822802 地址: 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雁前路华侨花园546号 城市: 江门市
关先生:你好,我们有兴趣与你合作,我们可以电话联系吗?谢谢你对君永律师的信任!
马林芳
 
 
2008-03-08 21:18:47  
1995,7月由退休单位和教委两级组织按民法通则办理委托,到子女身边养老——终生养老。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当地政府。擅自从锦州子女身边转委托到二百里之外的黑山二中,有生以来从未去过的单位,锦州教育局说“委托不合法”“已退休单位为准”问“锦州制定的政策比法还大”“不管发不发,就是我们说了算,原意那告那告,就是温家宝说也不好使!“请问这委托合法不?民法大海是政策大?
您好,由于您的提问没有说清楚当时办理的是何种委托,委托双方当事人是谁,谁办理的转委托。因此,委托是否合法暂时还不能确定。但是,只要是依法办理的委托就应是有效的。同时,法律的效力当然大于政策的效力,只有在法律没有规定时,才可以适用国家政策。
刘艳
 
 
2008-03-05 09:46:48  
律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母亲重病,没有医保,前期的药费是由我弟弟垫付,已经垫付8万元,自现在开始,后期的药费开始由我垫付,一直至给母亲送终。现在我已经垫付了2万元。现在我弟弟让我和他结算前期他垫付的应由我负担的50%的药费,否则就起诉我不尽义务,不能享受母亲房产的继承权。不知他这种说法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另外现在他已经将母亲的房产证取走,在我不知的情况下能否将母亲的房产过度到他的名下。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只有在有证据证明你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的,你才可能不分或者少分遗产。同时,根据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京建权〔2005〕1166号),办理房屋权属“继承登记”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等证明文件。因此,在你弟弟未取得“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证明你不享有继承权前是不能将你母亲的房产登记到他的名下。谢谢你对君永律师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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