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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东城区法律援助人员名录的通知
 
[2013-04-24]
 

驻东城区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向法律援助受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便于受援人自主选择法律援助人员,依据《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实行“点援制”与“指派制”相结合的法律援助制度。为切实保障此项制度的顺利开展,东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拟建立法律援助人员名录,请驻区各律师事务所积极支持配合,确保法律援助人员名录的建设,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一)热心于法律援助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行良好;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

    (三)执业两年以上,通过本年度年检注册,从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惩戒的。

    (四)具有诉讼工作经验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

(二)律师事务所审查同意;

(三)申请人填写《东城区法律援助人员名录加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向东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表》和加盖本所印章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东城区法律援助中心邮箱。

(二) 照片为执业证同底二寸免冠照片

(三)提交时间截止到2013年5月20日

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

                             2013年4月17日

附件:

东城区法律援助人员名录加入申请表

受理申请单位:东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姓名

性别

党派

(与律师

执业证同

底二寸免

冠照一张)

出生

年月

参加

执业

时间

加入

党派

时间

是否专

职律师

户籍所在地

健康

状况

执业

状况

执业

机构

执业

证号

主要

执业

方向

(业务专长)

申请

人确认

签字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

律师

事务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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