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从业经历:
1988年起从事审判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法庭副庭长、经济庭副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2年8月起从事律师工作至今。
主要业绩:
曾经和正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客户:
《中国药店》杂志社、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国恒基业房地产开发中心、山东九九集团、香港海明洋行有限公司、河北唐山建源钢铁有限公司、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日景食品公司、黑龙江世纪翔基实业集团公司、江西华峰环保塑业有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管理局等。
承办的典型案例:
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山东九九有限公司、国洪起、吴克夫四被告被控合同诈骗、虚报注册资本案;
齐齐哈尔证券有限公司诉兴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游彬股东权、股东权益损害赔偿纠纷案;
南京禄口机场投资有限公司诉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证券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广东证券有限公司诉北京泰怡轩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家单位国债回购合同纠纷案。
业务专长:
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事务
民商诉讼与仲裁
学术著作:
《主审法官制度评述》
《法的制定的几点思考》
《判例制度漫谈》
《农村耕地使用权纠纷处理》
《婚约财物纠纷处理》